一、適用范圍
危險房屋鑒定及對有特殊要求的工業建筑和公共建筑、保護建筑和高層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險性鑒定,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。
“有特殊要求的工業建筑和公共建筑”系指高溫、高濕、強震、腐蝕等特殊環境下的工業建筑與民用建筑,如平爐車間、制硫酸廠房、鍛造車間、桑拿浴澡堂等,其特點是在惡劣的環境中,承重構件的破損惡化加速。
“偶然作用”系指天災人禍。天災:如地震、泥石流、洪水、風暴等不可抗拒因素;人禍:如火災、爆炸、車輛撞擊等人為因素。
二、鑒定程序與評定方法
(一)鑒定程序
(1)受理委托:根據委托人要求,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。
(2)初始調查: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,并進行現場查勘。
(3)檢測驗算: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,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和結構驗算。
(4) 鑒定評級:對調查、查勘、檢測、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,綜合評定,確定其危險等級。
(5)處理建議:對被鑒定的房屋,應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。
(6) 出具報告。
(二)危險性鑒定
⑴構件危險性鑒定
1. 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
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應包括地基和基礎兩部分。
地基基礎應重點檢查基礎與承重磚墻連接處的斜向階梯形裂縫、水平裂縫、豎向裂縫狀況,基礎與框架柱根 部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,房屋的傾斜位移狀況,地基滑坡、穩定、特殊土質變形和開裂等情況。
2.砌體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
砌體結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應包括承教能力、構造與連接、裂縫和變形等內容。
砌體結構應重點檢查砌體的構造連接部位,縱橫墻交接處的斜向或豎向裂縫狀況,砌體承重墻體的變形和裂縫狀況以及拱腳裂縫和位移狀況。注意其裂縫寬度、長度、深度、走向、數量及其分布,并觀測其發展狀況。
3.木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
木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應包括承載能力、構造與連接、裂縫和變形等內容。
木結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腐蝕、 蟲蛀、木材缺陷、構造缺陷、結構構件變形、失穩狀況,木屋架端節點受剪面裂縫狀況,屋架出平面變形及屋蓋支撐系統穩定狀況。
4.混凝土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
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應包括承載能力、構造與連接、裂縫和變形等內容。
混凝土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柱、梁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縫和主筋銹蝕狀況,柱的根部和頂部的水平裂縫,屋架傾斜以及支撐系統穩定等。
5.鋼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
鋼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應包括承載能力、構造與連接、變形等內容。
鋼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各連接節點的焊縫、螺栓、鉚釘等情況;應注意鋼柱與梁的連
接形式、支撐桿件、柱腳與基礎連接損壞情況,鋼屋架桿件彎曲、截面扭曲、節點板彎折狀況和鋼屋架撓度、側向傾斜等偏差狀況。
⑵)房屋危險性鑒定
1.房屋的組成部分
房屋可劃分為地基基礎、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三個組成部分。108--8010680
2.各組成部分危險性鑒定等級
a級:無危險點;
b級:有危險點;
c級:局部危險;
d級:整體危險;
3.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
A級: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發現危險點,房屋結構安全:
B級: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個別結構件處于危險狀態,但不影響
主體結構,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;
C級: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現險情。 構成局部危房;
D級: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體出現險情,構成整幢危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