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房屋安全性應急鑒定
突發性危及公共安全事故發生后,鑒定單位根據房屋損壞現狀和損壞發展趨勢,及時出具鑒定意見,為決策方或委托方提供緊急處理措施提供技術依據。
(二)房屋完損性鑒定
根據《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》,對房屋的工作狀態和完損等級進行評定。
(三)房屋危險性鑒定
按照JGJ125—99《危險房屋鑒定標準》(2016版),根據房屋損壞特征及損壞程度,進行房屋結構構件危險性評定,確定是否構成危險房屋。
(四)房屋可靠性鑒定
1. 建筑物達到設計基準期繼續使用的鑒定。
2. 增加房屋使用荷載或改變結構布置的鑒定。
3. 建筑物改造、加層或擴建前的鑒定。
4. 建筑物出現結構性損傷或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鑒定。
5. 重要建筑物的安全鑒定。
6. 其它需要進行房屋安全性或可靠性鑒定的情形。
(五)房屋專項鑒定
1. 施工周邊房屋安全鑒定:
施工前的證據保全鑒定。
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損壞原因、程度及安全鑒定。
2. 災后房屋損壞程度鑒定:
火災后結構損壞程度、殘余承載力及結構可靠性的鑒定。
水災后砌體結構房屋損壞程度鑒定。
3. 房屋損壞糾紛鑒定。
4. 建筑結構抗震鑒定。